首  页

   镇情概况    机构设置    社区建设    企业天地    农村经济    招商引资    法制宣传
  您当前的位置:   政府首页   党委文件
 

 

 

 

 

 

 

河镇党发[2008]048号

 

 

中共河西堡镇委员会

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的通知

 

 

社区党工委,各党总支、支部:

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,近期,中央组织部印发了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〔20083号),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71日执行。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,2008年上半年的党费,仍然按照县委组发〔200416号文件执行,并于726日前交清。各级党组织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,按照新的党费收缴标准,重新填报《河西堡镇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》,务必于628日前上报镇党政办公室。


版权所有©河西堡镇人民政府
E-mail:hxb_gov@163.com

ICP备案编号

主办单位:河西堡镇党政办公室
电话:(0935)7321426
陇ICP备05005486号